2010年4月30日,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召开每月一次的律师业务学习及职业道德学习例会。
在这次例会中,全体律师学习了司法部关于律师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通过学习,使全体律师深刻认识到法律工作者不能知法犯法,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作为一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下的律师必须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宪法观念和严格依法规范执业的意识,提高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进一步增强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纪律观念,努力在执业活动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治效果的有机相统一。
2009年12月26日,备受关注的《侵权责任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这部与《物权法》一样核心在于保障私权、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跨两届人大、历经4次审议后终于面世。它对包括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专利权、继承权等一系列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提供全方位保护,其中许多内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一部新的法律,作为一名律师要在第一时间掌握,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灵活运用。在此次例会中,全所律师就学习了这部新法。主要探讨了其中的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