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页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所简介铭生动态律师风采专业领域铭生研究法治新闻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公示公告在线交流
 
多地为“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立法

浏览次数:5976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10/6/17    

有关网上公开个人信息的立法,浙江并非始作俑者。据《南方都市报》记者网络查询显示,200841日实施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6条规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这是较早对与网络相关的个人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地方立法规定;而在宁夏、山西两省去年颁布实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在列举禁止的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秩序行为时,也明确列出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

尽管关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民法中早已有相关规定,但地方立法中特别做出公开个人信息的明确规定,显然是最近几年的一个趋势。

 
信息搜索
 
 
联系我们
电话: 0574-87065826 0574-87065828
传真: 0574-87065828
邮箱: zjmslaw@zjmslaw.com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东侧400米)
网址: http://www.zjmslaw.com
 
友情连接
铭生专业网:
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
公检司法:
其他连接:
   
版权所有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5030562号-1
联系电话:0574-87065826、传真0574-8706582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 COPYRIGHT 2008 - 2026 http://www.zjmslaw.com all right reser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