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规定去年就曾引发争议。2009年1月18日,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其中禁止“未经允许,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这一规定被很多人认为有“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嫌疑,并在当时引起广泛争议,成为网络焦点。徐州市人大法工委负责人澄清说,这是外界的误读,该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及“人肉搜索”。此外,公民有监督权,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
除可能存在重复立法外,网民对禁止“公开个人信息”的最大质疑,是担心其成为阻止涉及公共利益公开的借口。在他们看来,“人肉搜索”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官员。
纵观各地已出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是笼统地表述为禁止擅自或未经允许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然而公民对官员的监督信息公开是否违法?
与大陆部分地方政府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相反,一个多月前台湾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正案,将“人肉搜索”“合法化”,前提是如果“人肉搜索”目的是基于“社会公益”,那么不仅不禁止,反而会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