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页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所简介铭生动态律师风采专业领域铭生研究法治新闻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公示公告在线交流
 
公安部:发现强迫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应及时报警

浏览次数:6642 编辑:zjmslaw 发布于:2011/3/16    

来源:中国网  

 

  针对社会关注的街头未成年人乞讨问题,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10日表示,群众的参与对于拓宽线索来源、打击震慑犯罪、解救未成年人及提供社会救助具有积极意义,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依法严厉打击。

  这位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街头乞讨的未成年人中,由父母或其他亲属携带乞讨和被以外出学艺等名义骗出乞讨的占大多数,被拐卖强迫乞讨的是少数。

  据了解,20094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专项行动,至今已侦破拐卖儿童案件5900余起,解救被拐儿童9300多人。其中打击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乞讨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同年7月,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规范了民政、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打击操纵者、救助乞讨未成年人的处置职责和程序,全面加大对乞讨未成年人的解救保护力度。

  近日,公安部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打击组织、强迫、诱骗、拐卖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和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工作,与民政、城管、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加强社会面查控和出租房屋、中小旅店的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击和协助解救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要求,凡是接到有虐待、组织、强迫、利用未成年人街头乞讨嫌疑报警的,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认真进行核查,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和疑似被拐卖、拐骗、组织、胁迫、诱骗、利用乞讨的,要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同时,要逐一立案进行侦查和调查,切实予以严厉打击。对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要予以训诫、警告,交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一律采集DNA样本,经检验后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同时,要积极配合民政、城管等部门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记者邹伟)

 
信息搜索
 
 
联系我们
电话: 0574-87065826 0574-87065828
传真: 0574-87065828
邮箱: zjmslaw@zjmslaw.com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东侧400米)
网址: http://www.zjmslaw.com
 
友情连接
铭生专业网:
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
公检司法:
其他连接:
   
版权所有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5030562号-1
联系电话:0574-87065826、传真0574-8706582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 COPYRIGHT 2008 - 2026 http://www.zjmslaw.com all right reser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