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7731 编辑:zjmslaw 发布于:20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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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有关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公告。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在4月8日起实施。根据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行为,即使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介绍,近年来,诈骗犯罪呈现多发态势,人民法院2010年新收诈骗犯罪案件25642件,生效判决人数32284人。在法院受理的全部刑事案件中,诈骗犯罪案件数排在第六位。而且诈骗犯罪的手法不断翻新,特别是利用群发短信、群拨电话、互联网等手段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危害严重。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个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该司法解释主要强调了对电信诈骗的严惩。据介绍,电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诈骗方法,通常以集团化、专业化方式作案,其运作模式主要是: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实施,雇佣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佣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佣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胡主任介绍,很多犯罪团伙有部分犯罪人员在海外遥控,很多大案的侦破都是靠国际合作共同办案,侦查有难度。“这种集团化的犯罪手段其实是钻法律的空子,尤其是这些走街串巷去银行提现或到处打电话的雇佣人员可能分赃很少,他们如何处理?新司法解释规定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就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也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还要提供信用卡、手机卡、网络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也以共同犯罪论处。” 此外,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提高了诈骗罪定罪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主任介绍,“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 该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诈骗近亲属财物,获得谅解,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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