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党(工)委组织部、司法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和《宁波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律师服务“六个加快”和发展海洋经济的能力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思三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从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律师人才队伍出发,以建立完善律师队伍人才机制为重点,加大律师人才培养力度,改善律师人才环境,加快律师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为我市推进“六个加快”提供法律人才保障。
二、建设目标
建立与现代法律服务业多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契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的律师人才队伍。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到2012年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数2.5人”指标;业务领域快速发展,律师在参与海事海商、涉外非诉讼、重大项目、公司重组上市等高端法律服务领域比率逐步扩大,年增长达到10%以上;形成各专业领域带头人50名;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初见成效,建有从业人员10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1家、50名以上的2家、30名以上的5家,专业律师事务所5家,引进2-3家规模较大、有专业特色、品牌良好的律师事务所。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律师人才引进。为尽快实现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律师指标,积极鼓励律师事务所吸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人员进入律师队伍。对新进律师开展专业技能和实务操作等专项培训,引导新律师顺利融入律师队伍;积极引进公司上市、国际投融资、知识产权、国际反倾销等专业业务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和高端法律服务领域紧缺人才;推进与国内外品牌律师事务所合作,积极引入专业特色明显的律师事务所,培育和带动一批本地服务高端法律事务律师的成长,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对引进的创新型、高端律师人才,符合甬政发〔2007〕81号文件规定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2011年,拟新进律师150名以上,引进1-2家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和3名国内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带头人;2012年,拟新进律师150名以上,引进1-2 家知名品牌律师事务所、5名高端法律服务领域带头人。
(二)加强律师人才培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资助优秀青年律师赴国内外知名院校、培训机构学习深造;培养一批能熟练办理企业上市、国际贸易、国际投融资、倾销与反倾销、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法律专业业务的带头人,逐步形成一批能够满足产业升级、国际强港建设、海洋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律师。2011年,组织2名律师赴香港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1个月的交流实习;组织15名骨干律师赴美国进行为期21天的《律师业公司制模式运行与管理》项目培训;组织40名优秀律师到华东政法大学进行公司并购、知识产权专题法律培训;聘请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举办5期高端法律业务培训。2012年,组织2名律师赴香港律师事务所交流实习,组织 1-2批律师赴境外培训,组织1-2批律师到全国著名法律院校进行高端法律业务培训,组织举办5期高端法律业务培训。
(三)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战略。开展相关试点工作,采取政府资助等多种措施,积极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加盟、合并、重组等形式,组建规模较大、形成团队分工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提高服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参与跨区域业务竞争的能力。扶持建立若干从业人员在30名以上或年业务创收在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所和服务专业领域的律师事务所,扩大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示范效应。加强与发改、金融等有关部门对接,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支持引导律师开拓海洋经济、重大投资项目、公司上市等新法律服务领域。
(四)完善青年律师成长机制。指导律师行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建立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机制,拟建立《青年律师发展基金》项目。继续做好新执业律师税收优惠政策和会费的一免二减工作,引导律师事务所改革青年律师的薪酬制度,采取薪酬制与提成制相结合等分配制度;与市人才培训中心建立长期的培训合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青年律师成长优惠政策,逐步解决青年律师发展的制约因素,促进青年律师成长。
(五)加大对律师人才建设的投入。建立律师队伍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全市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在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相关经费,用于律师高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等经费补助。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队伍发展要求,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宁波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全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关机构,组织推进当地律师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指导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律师人才工作的指导、考核、督查。市司法局会同律师行业协会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律师人才计划。加强信息数据收集统计,建立现代法律服务业高端人才信息库和重大项目数据库。各县(市)区在每年底将现代法律服务业高端人才工作实施情况报市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工作考核。市里将把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列入对各地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