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浏览次数:10524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1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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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律协八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希望各事务所认真学习该实施细则(试行),今后新办理实习证按照该细则要求执行,此前按照原规定已经开始的实习,实习人员不再重新进行实习登记,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和实习指导律师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市律协。
宁波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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