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福:畏罪自杀,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胡一浪: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放火罪、诬告陷害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诈骗罪、窝藏、包庇罪。光前面三条罪名都够死刑两回了。
曾祥东:强奸罪、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妨害公务罪、放火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诈骗罪、窝藏、包庇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建国: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罗刚: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秦大川:剧中的定罪量刑比较合理。
那么,对于剧中的主要正面人物该如何认定罪名?笔者认为,主要涉及到的罪名有两个,放火罪(114条)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291条之一)。
朱伟在卡恩集团的烂尾楼里巧妙的以粉尘引发爆炸,散布氯气泄漏的谣言。
在剧中被认定为爆炸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此这里只能认定是否构成放火罪,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剧中提到犯罪地点是在好几年都没人居住的烂尾楼里,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笔者认为对朱伟认定的爆炸罪、放火罪均不能成立。
但朱伟编造生化威胁等恐怖信息,应当认定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考虑其是为了揭露犯罪集团的犯罪真相并再到案后能够提供侦破犯罪的重大线索,依据《刑法》第68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属于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超在地铁站宣称携带了爆炸物,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剧中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笔者认为也不成立,他既没有帮助行为,也没有毁灭、伪造证据行为,无法认定构成该罪。
这是一部比较精彩的悬疑剧,更为重要的是,只要有江阳这样尽职尽责的检察官以及朱伟这样嫉恶如仇的刑警,相信长夜只是暂时的,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