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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与刑事犯罪

浏览次数:3598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1/6/29    

徐佩律师


赖某和彭某系发小关系,2020年10月,赖某向彭某介绍业务,称有朋友需要走账,用自己的银行卡帮他人取现,赚取手续费千分之六。

短短两天时间,在明知所转款项系来自网络赌博和诈骗的前提下,仍便帮他人取走近五十万元的现金。此事,赖某和彭某还在等着上家给发提成,殊不知,自己走在了万丈悬崖边缘,最长便面临着七年的牢狱之灾。

许多人觉得自己做一做搬运工,每天花半个小时时间,帮人取出一百万元现金,再把现金交给指定的人,便能挣个几百块,是一项美差,不是常说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吗?虽然知道帮人取的钱来路不明,但是自己帮人取现挣的钱不多,因此不用担心被抓。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风险和收益成正比,但是,老板已经把风险转嫁到你身上,在严密的法网之下,你其实无处可逃,而老板却已想好后路,他兴许告诉你,你取钱的工资不高,所以被抓获之后你也很快会被释放,错误!给你定罪量刑的事实依据是你帮老板转移了多少钱,不是你自己挣了多少钱!

取黑钱的行为对应的方法便是提供资金账户和协助将财物转换为现金,一旦财物被转化为现金,老板便有无数种方法将之洗白成合法收入。那么,能够以自己不知道是犯罪所得来推脱相应责任吗?不可能的,法律上的“明知”一词,是要求自己要谨慎关注数额这么大的钱财可能是黑色收入,你没有把握证明它们是合法收入,则你不可以去取这笔钱。当事人与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均明确表示,自己知道这些钱都是境外赌场庄家或者电信诈骗集团庄家汇到自己账上的,自己也已经如实向公安机关做了交代。即使他们不承认知情,对应如此巨款,没有合法收入证明就帮忙取现,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这些款项是违法犯罪所得,也是不影响定罪的。

本案中,赖某和彭某虽然没有一分获利,但是仍以所有转账取现的流水承担了他们应有的责任。二人都是初犯,且有自首,相应地也作出了退赔,但是仍无法避免三年的受羁押的生活。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明白违法犯罪的事情不能做,只要把握内心的尺度,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就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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