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页 简体中文 English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本所简介铭生动态律师风采专业领域铭生研究法治新闻法律法规成功案例公示公告在线交流
 
办理刑事援助案件的意义

浏览次数:1964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1/8/18    

徐佩律师

1月7日接到的法律援助案件,被告人吴某某等四人诈骗案。该案收案时已经是审判阶段,第一时间联系承办人阅卷。在阅卷中发现两点细节:1、有两名同案犯在提及归案情况时和我当事人有关,我意识到可以争取立功情节。2、有一被害人留有联系方式,我意识到可以尝试联系获得谅解书。

针对同案犯的这两句陈述,立马联系检察院提出立功情节。检察院称要和法院沟通。因为开庭时间逼近,遂紧急联系法院,法院称就两句笔录无法定立功,需要满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具体情节。后于1月14日联系被告人吴某某,要其明确具体劝说同案犯归案情形,其称“办案警官让我把涉案人员召集一下,我就联系了他们,劝他们自首,然后就在上海一个地方集合,后来警官就把他们带回来了。”据此,又联系侦查机关当时承办人员,要其将当时两名同案犯归案情况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经多方沟通,终于在开庭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法院收到公安出具的情况说明。检察院当庭对此立功情节予以认可。

针对该案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电话联系被害人,向其陈述事实情况后,添加其微信将备好的谅解书电子文件发过去,要其打印出来签字摁手印后寄回。又因被害人在内蒙古矿井上,天气恶劣无法下山,远程约了专车送其下山打印并邮寄。收到谅解书的时间是1月18日上午,开庭是1月18日下午14点。庭前将谅解书原件提交法庭,公诉机关和法庭都予以认可。本案后当庭宣判,当事人吴某某得以如愿宣告缓刑,并由起诉书中的第一被告,辩为第三被告。

这是我做的第一个援助案件,在之前执业过程中也未参与过援助工作。但认为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应该谨慎对待,每一个可能从轻或者减轻的量刑情节都不能错过。法律援助的价值和意义是由我们自己定义的。


 
信息搜索
 
 
联系我们
电话: 0574-87065826 0574-87065828
传真: 0574-87065828
邮箱: zjmslaw@zjmslaw.com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东侧400米)
网址: http://www.zjmslaw.com
 
友情连接
铭生专业网:
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
公检司法:
其他连接:
   
版权所有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浙ICP备15030562号-1
联系电话:0574-87065826、传真0574-8706582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330弄26号)东轩大厦10楼及11楼部分(宁波人才市场西侧,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西侧400米)
© COPYRIGHT 2008 - 2026 http://www.zjmslaw.com all right reser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