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香 律师
对被告人庭前辅导有多重要?
以自首情节认定为例,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经认定的自首,在庭审调查中出现失误的,可能自首不能成立,失去减轻处罚的机会。对于一直如实供述的被告人如果庭审表现失误,就可能失去酌情从轻处罚的机会或则从轻幅度不足。客观事实的摇摆,主观恶性的含糊,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判决结果的差异。
良好的庭审表现,在量刑上产生的效果是减轻处罚三四年,甚至是生死之差,绝不可掉以轻心。
对被告人庭审辅导内容大纲包括:
一,庭审的基本流程,被告人要面对哪些环节的提问,各个环节可能遇到那些身份的人提问,被告人的应对态度和方法。
二,庭审中公诉人和审判长提问被告人的目的以及就案件重大实提问的可能内容,理解他们提问目的有助于被告人在庭审中灵机应变准确回答问题,提示被告人理解其他同案犯辩护律师提问的目的,以便他们在面对各方提问时做出正确的回应,而不是答非所问甚至南辕北辙。公诉人、审判长、同案其他辩护律师、自己辩护人提问的动机于本案厉害关系,都要给被告人一一释明,以便在庭审中快速理解各方提问意图和具体提问内容。
三,被告人与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各自的具体使命和目标。
四,因材施教,不同性格的人沟通能力与特点,给出不同的建议与引导。被告人如果属于偏激型人格,强势顽固又智力低下,辩护律师要耐心坚持告诉他不听取专业指导而一意孤行的法律后果,并将其固执己见可能的法律风险记录在会见笔录中。对于性情稳重的被告人,鼓励他们实事求是正面自我辩解,不要因为害怕而放弃有利于自己定罪量刑的事实解释。
五,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核对与梳理,在每一个关键事实节点上发挥的作用大小,厘清团伙犯罪中的地位主次的表象与实质,对主犯、主要作用还是从犯、次要作用,与同案其他人的作用大小的相对比较。
六、其他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事实真伪认定的庭前沟通,比如同案犯之间的关系,其他不实指证的关系逻辑探讨,有无恩怨等不良人际关系导致的恶意指证等情形,最大限度排除对被告人不利指证指控。
良好的庭审辅导有助于被告人在庭审前听取辩护律师丰富的庭审与司法实践经验,在即将到来的开庭胸有成竹。没有得到良好辅导的被告人在庭审中往往答非所问,回答问题不知所云,甚至常常对各方提问陷入不知所措,或欲盖弥彰或敷衍了事或顾此失彼或自相矛盾。庭前辅导不能排除所有问题,至少经过上述内容辅导后,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够根据庭前得到的方法做出正面回应或表示不能回应,庭审态度诚恳,庭审调查进展顺利,庭审印象良好,可以在从轻和减轻处罚中争取更大从轻减轻幅度。
对被告人的庭审指导,全面深入,又切忌面面俱到,尤其不能告诉被告人如何回答问题,应该保留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原始表达状态,不宜有专业修饰,过犹不及。庭审为了调查清楚事实以便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尽可能精准量刑,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既要全面深入辅导被告人应对庭审可能遇到的挑战,提高其对专业问题的理解力与思考力,又要守拙,保留被告人回答问题的原生态,表达方式方法与其年龄、身份、职业、受教育程度、过往人生经验相符,体现庭审表述的真实可信。
俗话说,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
辩护律师的专业与敬业在庭审中,不仅体现个人庭审交叉提问调查能力、质证技能、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事实归纳能力、法理阐释能力,从被告人在庭审中的态度与应对能力,也体现辩护律师的功底与专业指导能力。
庭审中的每一个提问和聆听,都是为了稳定和强化辩护意见立论与动摇对方意见的不足,不是华丽庭审秀,而是一场场披荆斩棘的真理追问。
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与自由,也关系到律师个人的专业声誉,我们做的不仅仅是案件,承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与命运,同时也在一次次改写自己的命运。
生命影响生命,在每一个案件都有其内在因果传递。
一场精彩的庭审交叉提问与言简意赅的成功辩护,现场控审辩三方及旁听席都听得见感觉得到,辩护人走下辩护席,听得见来自审判席与公诉人席位以及旁听席无声的掌声,那是辩护人的荣耀时刻,审判庭因你的精湛辩才而大放异彩!这种来源于辩护现场的即时成就感,是任何金钱与外在虚名都不可比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