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华 律师
有一位女朋友咨询:她发现老公在她孕期内出轨了,但是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实在下不了决心离婚,最终她还是选择原谅老公,但是她又生气,想给老公一点教训。
于是,她问律师,这个时候能做什么,让他老公付出一点代价?
回答:这个时候只能想办法多要一点财产来得到心里安慰,建议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并且办理过户或者公证手续。那么具体怎么做呢?
1、首先,要确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内容。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① 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 一方的个人财产约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③ 双方的共同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④ 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约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
⑤ 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等。
2、其次,采用书面方式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实践中一般只有在房子的贷款已经结清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双方携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在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填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模板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实务中合同一般都会有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所以这个条款很难落地。最新消息,宁波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如果符合相关条件,房贷没有结清的房子也可以直接过户。 但据我了解,仍然要得到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具体办理资料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详细咨询。
有人又问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签订好了,一定要去办理过户吗?如果不过户,协议是不是无效?
回答:房产是否过户不影响协议的生效。许多人对这个概念不理解,下面两个《民法典》法条应该能消除很多人的错误认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不办理过户手续,协议仍然有效;但是不办理过户,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发生变更。
4、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如果房子无法立即办理过户,夫妻双方可以携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或者在公证处根据工作人员指示填写《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模板后,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手续。
这里律师提示:公证手续非常重要,因为不办理公证手续,《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可能会被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只要权利没变更,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合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