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龙 律师
一、缘起
促使我写这篇文章的直接动因是2020年12月31日在杭州举行的那次庭前会议,那是关于两条“熔喷布生产线”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代理买方、本案被告、反诉原告)。
那天,我从这位法官的询问中感到:
1、这位法官过去可能没有接触过《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机电产品标准及其标准体系;
2、这位法官似乎一直拘泥于那份只有一页纸的合同(合同载明货款金额200万元),而没有考虑《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刑法》第140条和第146条、以及机电产品必须尊循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标准体系;
3、这位法官似乎不熟悉我们已在《反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中阐明的以下观点:
(1)为了确保相关各方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卖方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7780.1-2012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7780.3-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否则,“熔喷布生产线”就是不合格产品,就不能出厂销售。
(2)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设备,不是合法产品、在卖方出厂时就是不合格的,依法不能出厂销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买方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依《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等适用法律该《采购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A、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没有依法“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适用法律。
B、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没有“铭牌”,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没有“生产日期”、“出厂日期”,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等适用法律。
C、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在出厂前,没有经过质量检验,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卖方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等适用法律。
D、卖方未依法向买方交付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的“质量保证书”、“品质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文件,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九条、国家标准GB/T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第3.1条等适用法律规定。
E、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设备,没有达到《GB/T5226.1-2019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17780.1-2012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7780.3-2012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FZ∕T93074-2011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FZ/T 92082 -2017 非织造布喷丝板》、《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3306-2011 标牌》、《FZ/T 90089.1-1996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FZ/T90089.2-1996纺织机械铭牌内容》、《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等适用标准文件的要求。
F、卖方交付的这两条“熔喷无纺布生产线”,具有很大的危险性,操作不当,将会危及买方及其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退一步说,即便合同有效,也因卖方没有“熔喷无纺布生产线”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业经验,其既没有能力向买方交付合格的“熔喷无纺布生产线”,也没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致使买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买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等适用法律也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4)卖方还应依《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等适用法律承担如下行政法律责任: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限期追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熔喷布生产线”、家用“热水器”、“吸油烟机”为例,来看“产品”应当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律师、法官、企业管理者在涉及“熔喷布生产线”等产品质量问题时,内心应有的规范性认知框架体系。
2.1、在工厂车间,因机器本身的不安全造成的伤亡事故频发,而要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使用本质安全的机器,而产品达到本质安全则需要有并严格遵循相应的安全标准作保证。
2007年9月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的《机械安全标准汇编》一书“前言”载明: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制造业的迅猛发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因机器本身的不安全造成的伤亡事故更是频发,而要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事故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使用本质安全的机器,而产品达到本质安全则需要有相应的安全标准作保证。因此,机械安全标准已然成为机械产品在设计、生产、管理和使用等各阶段确保人身究全与健康的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有效的机械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约430余项。其中国家标准约280余项,行业标准约150余项”、“本套汇编分上、中、下三册出版,内容包括:安全设计期础、安全方法与评价、人业工效学、安全防护、安全标志和符号、噪声及环境、控制系统。。。。。。等15项内容。共收录截至2007年5月底发布的国家标准150个,机械行业标准94个”。其中载明的部分标准文件如下表: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页码 |
GB 16754--1997 |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 16页 |
GB 19891--2005 | 机械安全 机械设计的卫生要求 | 25页 |
GB/T 6441--1986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 15页 |
GB/T 13861--1992 |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 7页 |
GB 1251.1--1989 | 工作场所的险情信号 险情听觉信号 | 10页 |
GB/T 1251.2--2006 | 人业工效学 险情视觉信号 一般要求、设计和检验 | 9页 |
GB 5725--1997 | 安全网 | 8页 |
GB 12265.1--1997 | 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 10页 |
GB 12265.2--2000 |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 5页 |
GB 12265.3--1997 |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 6页 |
GB/T 19670--2005 |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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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3--2001 | 安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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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209.1-2000 |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1部分:关于视觉、听觉和触觉信号的要求 | 20页 |
GB 18209.2-2000 |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 8页 |
GB 18209.3-2002 |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3部分:操作件的位置和操作的要求 | 14页 |
GB/T 16855.1--2005 |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 29页 |
GB/T 16855.2--2007 |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2部分:确认 | 40页 |
2.2、为了保护相关各方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体系,通常包括五个层级,即:
(一)法律法规
(二)地方性法规
(三)国家标准(包括:强制性、推荐性)
(四)行业标准
(五)企业标准
2.3、“熔喷布生产线”和家用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必须遵循的规范体系,大致如下表所示(此表未能穷尽列举):
| “熔喷布生产线”应当遵循的法律和标准体系(部分) | 家用吸油烟机、燃气灶具、热水器应当遵循的法律和标准体系(部分) |
一、法律法规 | 1 | 产品质量法(1993年) |
2 | 标准化法(1988年、2017年修订) |
3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 |
4 |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1986年) |
5 |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年、2011年1月8日修订) |
6 | 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
7 | 安全生产法(2002年、2021年6月10日第三次修正) |
8 | 消防法(1998年、2021年第二次修正) |
9 | 民法典(2021年) |
10 | 合同法(1999年) |
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 |
二、地方性法规(举例) | 1 |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2005年) |
2 |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009年修订) |
三、国家标准(举例) (包括:强制性、推荐性)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页数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1 | GB/T5226.1-2019 |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 110页 | GB 4706.1--2005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2 | GB/T17780.1-2012 | 纺织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 72页 | GB/T 17713--1999 | 吸油烟机 |
3 | GB/T 17780.3-2012 | 纺织机械 安全要求 第3部分:非织造布机械 | 12页 | GB 4706.28--200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 |
4 | GB25431.1-2010 | 橡胶塑料挤出机和挤出生产线第1部分:挤出机的安全要求 |
| GB 16410--1996 | 家用燃气灶具 |
5 | GB/T 13306-2011 | 标牌 | 20页 | GB 17905--2008 |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
6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 8页 | GB 16914--2003 |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
7 | GB/T 19678--2005 | 说明书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 30页 | GB/T 20289--2006 | 储水式电热水器 |
8 | GB 2894-2008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 47页 | GB 18111--2000 |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
9 | GB 18209.2-2000 |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 8页 | GB 6932--2001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10 | GB/T 2893.2--2008 |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全安标志 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 | 18页 | GB 4706.11--200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快热式热水器的特殊要求 |
11 | GB/T 5465.1-2009 |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概述与分类 | 198页 | GB 8877--88 | 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 |
12 | GB/T 16784.1-1997 |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1部分:总则 | 6页 | GB 5296.1--1997 |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
13 | GB/T 16784.2-1998 |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2部分:维修 | 8页 | GB 5296.2--200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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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9678--2005 | 说明书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
四、行业标准(举例) |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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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FZ∕T93074-2011 | 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联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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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Z/T 92082 -2017 | 非织造布喷丝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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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FZ/T 90089.1-1996 | 纺织机械铭牌 型式、尺寸及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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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FZ/T90089.2-1996 | 纺织机械铭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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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械行业标准 JB/T 5995--1992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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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标准 (数据来源: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
| 企业名称 | 标准名称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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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 | Q/800JTJ010-2020《PP熔喷无纺布生产线》 | 2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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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家港市艾成机械有限公司 | Q/320582ACJ3-2020《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 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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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东泽诚数控机械有限公司 | Q/0900 TZC001-2020《聚丙烯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 20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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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苏州豪升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Q/320582HSW1-2020《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 20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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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莱州市金利达机械有限公司 | Q/261400jld101-2020《熔喷无纺布生产线》 | 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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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莱州市金利达机械有限公司 | Q/261400jld103-2020《熔喷无纺布生产线》 | 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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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莱州市金利达机械有限公司 | Q/261400jld102-2020《熔喷无纺布生产线》 | 20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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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依《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实施)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实施) |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2000年10月起施行) |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第十八条 产品应当有产品标准。不采用推荐性产品标准或者没有相应的推荐性产品标准的,产品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禁止无标准生产。 产品生产者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完整、正确地反映产品特征、特性指标和检验、试验方法;有相应的推荐性标准的,其主要技术项目的设置应当与推荐性标准一致。 |
2.5、机械设备、家用电器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警示标志必须遵循下列标准:
| “熔喷布生产线”等机械设备产品的使用说明书、警示标志需要遵循的主要标准文件 | 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使用说明书、警示标志需要遵循的主要标准文件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范围 | 页码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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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B/T 9969--2008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和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非消费品的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 9页 | GB 5296.1--1997 |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 1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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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GB/T 19678--2005 | 说明书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 本标准规定了设计和编写各类说明书的一般原则和详细要求。说明书对各种类型的产品——从简单的一罐油漆,到复杂的大型工业成套设备——都适用。 | 30页 | GB 5296.2--200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2部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 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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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械行业标准 JB/T 5995--1992 |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 | 本标准规定了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基本内容和编制方法。适用于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产品。 使用说明书的基本要求与一般规定应符合《GB 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 总则》的规定。 |
| GB 5296.3--200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3部分 化妆品通用标签 | 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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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18209.2-2000 | 机械安全 指示、标志和操作 第2部分:标志要求 | 本标准对机械识别标志、机械和电气危险相关的安全标志、为避免由于不正确连接造成危险用的标志做出一般规定。 | 8页 | GB 5296.4--199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 纺织品和服装 | 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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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B/T 2893.2--2008 |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全安标志 第2部分:产品安全标签的设计原则 | 本部分适用于可能产生安全问题的所有行业的产品。注:本部分中的产品是指在正常商业过程中制造和出售的商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消费品和工业设备。本部分规定的产品安全标签旨在警示用户特定的危害并告知避免危险的方法。 | 18页 | GB 5296.5--1996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5部分 玩具 | 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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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B/T 5465.1-2009 |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概述与分类 | 适用于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 198页 | GB 5296.6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 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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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GB/T 16784.1-1997 |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1部分:总则 | 适用于工业企业售后服务文件的编制、实施及售后服务活动 | 6页 | GB 5296.7--2008 |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 体育器材 | 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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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GB/T 16784.2-1998 | 工业产品售后服务 第2部分:维修 | 适用于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售后服务中有关维修文件的编制、及售后服务中的维修活动。 | 8页 | GB/T 19678--2005 | 说明书的编制 构成、内容和表示方法 | 3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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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个产品标准中所列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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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熔喷布”需要遵循的标准,举例如下表: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页数 |
FZ/T 64078-2019 | 熔喷法非织造布 | 8页 |
DB32 /T3791-2020 | 口罩用熔喷法非织造布生产技术规程 | 9页 |
2.7、西门子等品牌单价远低于熔喷布生产线的家用吸油烟机、热水器等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往往超过20页,显示出相关企业对使用说明书的高度重视。例如:
品牌 | 产品 | 产品型号 | 使用说明书 | 版本 | 页码 |
西门子 | 欧式吸油烟机 | LC36953T1 | 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修订日期:2006年4月 | 24页 |
博世 | 吸油烟机 | DKE966NTI | 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2008年1月 | 20页 |
西门子 | 电热水器 | DG35021T1 | 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 20页 |
史密斯 | 燃气快速热水器 | 16-A1 | 安全与使用说明书 |
| 31页 |
西门子 | 冰箱 | KK22E26TI | 冰箱使用说明书 | 2002年11月12日版 | 25页 |
博世 | 嵌入式食具消毒柜 | HSN244050W | 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2008年2月 | 24页 |
博世 | 嵌入式家用燃气具 | PMD7250MX | 使用及安装说明书 |
| 25页 |
2.8、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或者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属于《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缺陷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396页:“缺陷之种类:我国《产品质量法》未直接对缺陷进行分类,而是分别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在这些规定中,分别涉及了缺陷的不同类别。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营销缺陷”;第398页:“因为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某一产品可能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这种缺陷称为营销缺陷或者说明与警示不充分的缺陷”、“营销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警示与说明,或者没有提供适当的警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我国《产品质量法》有两条规定涉及营销缺陷。该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9、没有依照适用法律和标准取得“产品合格证”、没有“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记录的“熔喷布生产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应认定为“禁止流通物”,相关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以下论述,可供参考: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94页:“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例如以法律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合同,纵然以后法律修改准予该类标的物流通,该合同也不能变为有效。”
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176页:“我国民法上影响合同效力的违法,不仅包括合同内容(合同标的违法即属于此类型,比如“汽车已过报废期买卖合同属无效”(黎晶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10月21日第3版))”。
2.10、2005年韩国出口我国的“数控立式车床”曾因没有“中文警示标识”、“未提供中文操作手册”等原因被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为“存在安全质量缺陷,已经发生数起安全事故”,而被责令“召回整改”。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28号)载明:“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在对进口机床的检验监管中,发现韩国斗山英维高株式会社生产的PUMA V550型数控立式车床存在安全质量缺陷,已经发生数起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产品召回整改事宜公告如下:
韩国斗山英维高株式会社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型号的产品进行召回整改,并按中国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一)增强上述车床的安全防护装置性能,增加防护门厚度。
(二)加贴中文警示标识。
(三)提供中文操作手册。
完整文章内容详见附件:
熔喷布生产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