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 律师
现如今,带有自动摄录的可视门铃走入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那么,在自家门口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邻居的隐私?
邵某和李某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邵某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李某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李某认为,邵某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李某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邵某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李某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经居委会调解后双方达不成一致,李某将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邵某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邵某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李某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因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因邵某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李某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受隐私权保护
隐私是公民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私人信息、活动和习惯等人格利益。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允许他人非法获悉、收集、利用和侵扰。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是否被非法知悉或侵扰直接影响着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公民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窥探是隐私权保护的应有之义,而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也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