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浙0226破17号
本院根据宁波新成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受理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1日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5日前向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邮编:315100,联系人: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项目组,联系电话:182686075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波市古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9月4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本院第九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