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福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人: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何伟的申请,于2023年8月11日裁定受理宁波福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福槺矿业”)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9月27日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为福槺矿业清算组。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作为福槺矿业强制清算案的清算组,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特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2024年1 月11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申报的,可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债权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债权人为公司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签字确认);若委托律师申报债权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所指派函。
2.债权申报表;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通知。
宁波福槺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28日
邮寄申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层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43,联系人:福槺矿业清算组,电话:18058294057(陈律师)、13957872888(阮律师)。
债权申报所须文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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