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4)浙0282破10 号
本院根据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3月27日依法受理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指定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5月16日前向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兴宁东路302-312号东轩大厦10楼,邮编:315100,联系人: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组,联系电话:张律师15888126323,周律师18268607592)申报债权,书面说明申报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宁波欧品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慈溪市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B楼三楼第十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