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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生案例】案件执行终本后还有招吗?

浏览次数:102 编辑:lawyer01 发布于:2024/11/11    

李维航 律师


1案情介绍

申请执行人:企业A

被执行人:企业B

企业B因拖欠企业A款项,后企业A将纠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判决支持企业A的诉讼请求。但企业B未履行给付义务,故企业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过法院首次执行后,因企业B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故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2难点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是否还能恢复执行?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4律师建议

恢复执行最大的困难在于申请执行人是否能够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案件中,代理人先前往了企业B实际经营地,通过现场发现该公司B仍处于经营状况,且根据货物运输的车辆显示公司存在固定资产。后将上述线索提供给原执行法官后,执行法官在前往现场并协调后,对方履行了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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